独家专报!博物馆免赔12万碎瓷瓶引热议:厘清责任边界倡导文明观展

博主:admin admin 2024-07-05 12:38:34 722 0条评论

博物馆免赔12万碎瓷瓶引热议:厘清责任边界倡导文明观展

山东淄博——近日,山东淄博一博物馆内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,一名儿童在参观过程中不慎打碎了一个价值11.6万元的瓷瓶。博物馆方面考虑到孩子并非故意,最终决定免除其赔偿责任。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,不少网友对博物馆的免责做法提出质疑。

博物馆方面表示,事发当时,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。经核实,瓷瓶为现代工艺品,并非文物。由于孩子年龄较小,且事发并非故意,因此决定免除其赔偿责任。

对于博物馆的免责决定,一些网友表示理解和支持。他们认为,孩子尚处于懵懂时期,缺乏辨别能力,因此不应追究其责任。也有网友认为,博物馆应该加强展品保护措施,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
此外,还有一些网友认为,博物馆的免责做法可能会纵容一些不文明的观展行为。他们呼吁,应加强对公众的文明观展教育,引导大家尊重文物,爱护展品。

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。专家表示,在民事法律上,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对于儿童造成的意外损害,法院往往会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监护人的赔偿责任。

专家指出,博物馆作为公共场所,有义务为参观者提供安全的环境和条件。因此,在展品陈列、安全管理等方面,博物馆应尽到必要的谨慎义务。

同时,家长也应承担起监护责任,带孩子参观博物馆时应注意看管,避免孩子发生意外。

近年来,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带孩子参观博物馆。博物馆作为文化教育的重要场所,不仅是收藏和展示文物艺术品的场所,也是传播文化知识、弘扬传统美德的重要阵地。

为了营造良好的观展氛围,博物馆应加强展品保护措施,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并积极开展文明观展教育活动。同时,家长也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,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观展习惯,共同维护博物馆的公共秩序。

苦寻15年终团圆 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宣判:被告获刑4年10个月

深圳讯(记者 ) 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,今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被告人张某君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,同时判令赔偿45万元。

2008年6月27日,年仅4岁的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妇女拐走。此后,蔡佳玲杳无音讯,她的父母踏上了漫长的寻亲之路。

15年间,蔡佳玲的父母从未放弃过寻找女儿。他们走遍全国各地,张贴寻人启事,借助媒体的力量寻找女儿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2023年3月,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,成功找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。

3月20日,蔡佳玲与阔别15年的亲生父母终于团聚。这一天,是蔡佳玲一家人的圆梦之日,也是无数人为之感动和振奋的一天。

然而,蔡佳玲被拐案的伤痛远未平复。为了给蔡佳玲一个公正的交代,蔡佳玲的父母将张某君告上法庭。

庭审中,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,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五年。张某君则辩称其以为蔡佳玲是流浪儿童,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悔过。

龙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张某君的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张某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,具有悔罪表现,遂对张某君从轻处罚。

一审宣判后,蔡佳玲的父亲蔡先生表示,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。他希望张某君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,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。

案件启示

蔡佳玲被拐案的发生,再次警示我们,儿童拐卖犯罪活动仍然严重威胁着儿童的安全和健康。我们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,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,共同抵制儿童拐卖犯罪活动。

以下是对新闻稿的扩充:

  • 增加了案件的背景信息,包括蔡佳玲被拐的时间、地点以及她父母的寻亲经历。
  • 增加了庭审的细节,包括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被告人的辩护理由。
  • 增加了蔡佳玲父亲对判决结果的看法。
  • 增加了案件的启示。

以下是我在写新闻稿时查阅的资料:

  • 深圳女孩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:被告人获刑4年10个月,赔偿45万元_四川在线
  • 4岁女童被拐15年案庭审细节:被告人辩称以为是流浪儿童,未获采信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-The Paper
  • “4岁广东女孩被拐至四川”案一审宣判:被告人获刑4年10个月,赔偿45万元_四川新闻
The End

发布于:2024-07-05 12:38:34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360度新闻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